新余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新余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inyu.gov.cn/xinyu/index.shtml )或本机关网站(ajj.xinyu.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3楼;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0790-6441505。
(二)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ajj.xiyu.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素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ajj.xinyu.gov.cn/
政务新媒体:新余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档案室:市应急局办公大楼3楼,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新余市应急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5:30
办公地址: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301
联系电话:0790-6441505 (兼传真)
邮政编码:338000
电子邮箱:xyajjxz@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接收渠道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新余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入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新余市应急局局门户网站(http://ajj.xinyu.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申请邮寄地址: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市应急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抉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一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
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0-6441505(兼传真)
通信地址: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301
邮政编码:338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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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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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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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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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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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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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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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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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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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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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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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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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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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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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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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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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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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的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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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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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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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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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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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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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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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 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 “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3. 提交《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请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带“*”号的为必填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