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分宜县福宜铁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后经群众举报,由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分宜钤山分宜县福宜铁矿“12·2”一般冒顶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余府字〔2025〕13号)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暂停黄振华(证号:360521*********095)、宋棕根(证号:360521*********817)所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6个月(2025年5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