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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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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进一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新余市安委办制订印发《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制度》明确了市安委会负责全市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协调、管理、督导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实施。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领域挂牌督办工作。

《制度》对督办程序、整改治理、销号程序、延期整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流程。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检查执法力度,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对同类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能力和意愿。

《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加强监控治理,并及时填写《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并按照类别分别向属地政府和部门报告。同时,对业务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核实职责的,将依法倒查相关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按事故调查要求,从严从重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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