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有《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进行了大调整后于2020年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轻其带来的损失,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修订了《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以及附则8个方面内容。
1.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明确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专家库等议事协调组织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3.灾害救助准备。明确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采取有关措施及气象、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5.市级应急响应。分别明确一至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6.灾后救助。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主要工作任务。
7.保障措施。明确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预案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8.附则。明确预案管理、实施、解释、责任与奖惩等事项。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1月26日,我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新余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修改意见的函,截止2024年12月20日,共收到38份回复函,5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31个成员单位表示无意见,2个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了2条具体修改意见,经研究我们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