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征得各县(区)及各部门同意,现将《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与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坚决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新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与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进一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实施办法》《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由国家部委制定的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界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无判定标准的,以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且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为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是指市安委办作为挂牌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并采取下达挂牌督办文件的形式,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市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专项工作。
第四条 市安委会负责全市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协调、管理、督导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实施。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本行业领域挂牌督办工作。
第五条 督办程序
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自上而下、逐级下达的办法,按照收集、分析、下达、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收集。市安委办负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收集工作。市级业务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安委会要定期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特殊节点报送以市安委办通知为准。
(二)分析。市安委办汇总分析,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确定治理责任单位(以下称治理单位)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称督办单位)。
(三)下达。市安委办将拟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市安委办主任审查批准后,由市安委办主任签发下发《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2),并抄送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四)公示。市安委办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整改措施、治理单位、督办单位等信息。
第六条 整改治理
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企业),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按期消除。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 销号程序
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销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批准的办法。
(一)企业申请。治理单位应当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开展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并向所在地县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附件3),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级复核。县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复核,提出整改复核意见,并报请市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单位)开展整改验收。县级业务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与安委办。
(三)市级验收。市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受理县级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隐患整改验收申请,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附件5),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销号;验收不合格的,由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销号公示。市安委办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信息。
第八条 延期整改
(一)治理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业务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治理完毕的,治理单位应填写《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书》(附件4),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督办单位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对未完成治理且又不提交延期申请的,由督办单位负责人约谈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延期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方可复工复产,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四)业务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核实职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点上整改、表面整改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依法倒查相关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按事故调查要求,从严从重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检查执法力度,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对同类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部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能力和意愿。各地各部门要将掌握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安委办,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整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加强监控治理,并及时填写《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照类别分别向属地政府和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新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3.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4.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书
5.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
附件1
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存在隐患单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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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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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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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隐患治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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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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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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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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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需详细列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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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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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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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估算治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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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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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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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确认 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你单位为治理责任单位,我单位是挂牌督办单位,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我单位备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
申 请 书
:
由我单位负责治理的 重大事故隐患,已按《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整改,达到了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的条件,特申请进行验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
申 请 书
:
由于 等原因,原定于 年 月 日须完成的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延期至 年 月 日前完成,我们将继续采取 等措施,确保 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
请予批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新余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
意 见 书
重大事故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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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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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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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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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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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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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取的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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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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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查意见或安全 评价结论 |
专家签名: 评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督办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